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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美国新一轮301关税7月24日生效,对中国加征12.5%(附查询计算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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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6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正式公告。遵照特朗普总统指示,美方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 “强迫劳动” 为由,面向全球6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新一轮301关税,以此替代7月24日到期的10%第122条关税,国内企业出口美国产品面临综合关税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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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效时间与在途货物豁免规则


新关税将于美东时间2026年7月24日00:01正式生效,对应北京时间7月24日中午12:01。

政策设置在途货物过渡期豁免:若货物在美东时间7月24日00:01前已完成装船、处于最后运输途中,且在2026年7月28日00:01前办结美国进口报关手续,可免缴本次新增的301关税。

二、四档关税分级及适用经济体

本次新301关税按经济体分为四档执行,不同经济体适用不同的加征逻辑:

10%定额加征

适用于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通过“互惠贸易协定(ART)”作出承诺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共17个: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补足至10%:适用于欧盟、中国台湾省

执行规则: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10%时,加征对应额度的301关税,使总关税水平达到10%;若商品MFN税率已高于或等于10%,则本次301加征税率为0。

简单说,这类经济体的低税率商品会被“补到10%”,原本税率已超10%的商品,不再额外加征。

补足至12.5%:适用于日本、韩国、瑞士

执行规则:当商品MFN税率低于12.5%时,加征对应额度的301关税,使总关税水平达到12.5%;若商品MFN税率已高于或等于12.5%,则本次301加征税率为0。

12.5%定额加征

共38个经济体适用定额12.5%加征,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

三、关税叠加规则与豁免范围

叠加征收核心规则

本次新301关税与2018年起实施的旧301关税叠加征收;

新301关税与232关税互不叠加,即已纳入232关税征收范围的产品,不再征收本次301关税。

特别提醒:

旧301 + 新301:双重加征,税负叠加上涨

新301 + 232关税:二选一征收,不重复计税

简言之,钢铁、铝、汽车等已受232关税约束的产品,本次不再加征301关税;但此前已被旧301覆盖的中国商品,将面临“旧税+新税”的双重税负。

目前美国进口环节额外关税共包含四类:旧301关税、新301关税、232关税、双反关税(反倾销税AD+反补贴税CVD)。

旧301关税:特朗普第一任期内对超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7.5%-25%关税;拜登政府2024年进一步对中国电动汽车、电池、半导体、医疗用品等品类加征,最高税率达100%。

232关税:税率区间25%-50%,覆盖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木材、半导体等品类,后续将把专利药品纳入征收范围。

豁免产品类别

信息资料、捐赠品、旅客随附行李;

全部受232条关税约束的产品(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木材、半导体等,后续纳入专利药品);

五大类专项豁免产品:

征税可能引发美国国内供应短缺的原材料;

可能造成美国经济整体性混乱的产品;

美国无法以合理价格足量生产、或无法从其他来源稳定获取的产品;

征税对消除被调查行为无实质贡献的产品;

特定经济体(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欧盟、危地马拉、印尼、约旦、马来西亚、瑞士、中国台湾省、英国)的特定产品,用于鼓励其落实强迫劳动进口禁令。

纺织品关税配额(TRQ)机制:针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四国设立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按其进口美国棉花及纺织原料的规模,核定对应数量的输美纺织品、服装可免缴301附加关税;配额机制正式落地前,相关纺织品暂按10%税率征收。

四、五类场景关税计算方法

按产品所属征税范围,最终进口关税可按以下五类场景快速测算;若产品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需额外加征对应双反税:

纳入232关税范围的产品(钢铝铜、汽车及零部件等)

最终关税 = MFN基础税率 + 25%~50%(232关税)

同时纳入新旧301关税范围的产品

最终关税 = MFN基础税率 + 7.5%~100%(旧301关税) + 12.5%(新301关税)

仅纳入新301关税范围、未纳入旧301的产品

最终关税 = MFN基础税率 + 12.5%(新301关税)

仅纳入旧301关税范围、未纳入新301的产品(以新301豁免清单内产品为主)

最终关税 = MFN基础税率 + 7.5%~100%(旧301关税)

未纳入301及232关税范围的产品

最终关税 = MFN基础税率

此外,价值800美元及以下的小包裹,适用54%从价关税,或按每件100美元征收从量关税。

五、官方关税查询渠道与操作指引

美国进口关税官方查询渠道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HTS编码查询系统,官网地址:https://hts.usitc.gov/

查询操作说明

进入官网后,在搜索栏输入产品HTS编码或英文产品名称,即可查询对应基础税率与加征标识。

编码适配提示:中国HS编码与美国HTS编码前6位保持一致,后续细分位数存在差异,企业需先确认产品对应的美国HTS编码;编码可通过中国商务部外贸实务查询服务平台核实,网址:https://wmsw.mofcom.gov.cn/wmsw/

注: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第99章为承载临时立法、额外加征关税的特殊章节,规则复杂度较高,企业可重点关注税率栏的加征标识,结合新政规则完成成本测算。

六、整体税率上限安排

本次关税调整设置整体税率封顶约束,综合税率水平不超出特朗普当前谈判协议划定的范围:对欧盟、日本、韩国的综合税率封顶为15%;对东南亚国家另行设定更高水平的税率上限。

针对中国的关税税率不会超过2025年11月商定的约20%上限——这一税率是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已实施的301关税(税率介于7.5%至25%之间)基础上额外征收的。

(来源:金蜘蛛紧固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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