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启动 本轮督察有何特点?

发布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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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相比第一轮督察,新一轮督察有何特点?如何保障督察有力有效?
  近日,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启动,目前已组建8个督察组,分别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份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现场督察工作。相比第一轮督察,新一轮督察有何特点?如何保障督察有力有效?

 
图为各督察组进驻省份(或企业)及负责人名单。(生态环境部供图)

  3年督察+1年“回头看”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此后两年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完成了对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督察。2018年起,督察组又对其中20个省份进行“回头看”。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21.2万余件群众举报,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约17.9万件,绝大多数已办结,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件。其中,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

  在6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从2019年开始,我国将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

  记者发现,7月初正在启动的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与以往有所不同。

  首次将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

  首先,本轮督察首次将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

  早在2018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就曾表示,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将适当拓展督察范围,除了31个省(区、市)外,还要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

  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6月17日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

  7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本轮首批督察对象,其中就包含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两家中央企业。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这两家央企下属企业均被发现存在环保问题。其中,中国五矿下属企业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自2013年以来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却没有被依法查处。中国化工下属的山东昌邑石化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同时,督察组曾指出,地方对大型央企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本轮督察对中央企业的督察内容包括以往督察发现的问题和中央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和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理解决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等。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曾表示:“对中央企业的督察,将会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不是得到很好的落实,以及新发展理念的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如何。”

  三令五申严禁“一刀切”

  在公布首批督察对象当日,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6个被督察省份和2家央企,明令严禁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一刀切’既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对生态环保工作而言也是一种‘高级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坚决反对,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本次生态环境部致函明确表示,对于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文件强调,对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首提容错机制

  新一轮督察,生态环境部还首次提出容错机制。

  其致函文件明确要求,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既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文件强调,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督察组在督察别人的同时,如何做到自己不出问题?

  7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发文表示,如发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口大气粗、简单粗暴等方面的问题,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反映。同时,纪检监察组对外公布了举报方式。

  此外,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提出严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等,进一步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对督察组人员的差旅、住宿、接待、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对被督察地方搞层层陪同的,督察组成员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

  生态环境部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双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努力、协同推进。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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